单选题
山姆是一位长期来华定居的外国专家,2020年1月从国外进口小汽车自用,机动车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为33.5万元(该价格也是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2023年1月山姆将该辆小汽车转让给我国公民李先生,成交价13万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对上述业务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
A.2020年购买小汽车时山姆应纳车辆购置税3万元
B.2023年李先生应纳车辆购置税1.3万元
C.2023年李先生应纳车辆购置税2.35万元
D.2023年山姆应纳车辆购置税1.3万元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山姆进口 1 辆自用小汽车是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按以下规定执行: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本题纳税人应为受让人李先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适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李先生应纳税额=33.5×(1-3×10%)×10%=2.35(万元)。
考察知识点
减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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