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备考指导 > 试题中心 > 税法二

2022税务师《税法二》练习题:房产税的减免税优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9-02

第五章 房产税

单项选择题

5、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予免征房产税的是( )。

A.名胜古迹中附设的经营性茶社

B.公园自用的办公用房

C.个人所有的唯一普通居住用房

D.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点评】本题考查房产税税收优惠。相关内容参考如下:

一、减免税基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免税。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四)个人拥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税。

二、减免税特殊规定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

2.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等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纳税。

5.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6.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7.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8.对经营公租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税。

9.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1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11.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据“六税两费” 优惠政策相关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

税务师考试题库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