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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建设工程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23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八:建设工程合同

  1.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属于要式合同。

  2.承包人:必须是法人

  3.分包和转包

  (1)分包——一定情况下可以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有资质的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转包——绝对不行

  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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