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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合同内容和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23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九:合同内容和形式

  1.合同的内容:当事人、标的和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2.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注意】(新增)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签订地的确认:

  (1)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约定的签订地;

  (2)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4.格式条款

  (1)提示说明的义务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应属于“采取合理的方式”。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3)格式条款解释

  ①理解有争议,按通常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②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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