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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2-24

为助力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学,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形式,即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对于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应当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免责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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