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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地役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2-16

为助力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有权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

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享受便利的不动产称“需役地”。在地役权关系中,“需役地”与“供役地”不以相互毗邻为必要,即使不相邻,也可成立地役权。

特征: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2)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3)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4)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根据合同约定而设定的物权。

(5)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

相关链接:

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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