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
情形 | 税务处理 | 计税依据 | ||
融资租赁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 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 | 营业税 金融保险业 |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残值)-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
其他单位 |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 | 增值税 | 以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 | 营业税 | 租金收入 | ||
融资租赁 | 融资性售后回租 | 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 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 |
融资租赁企业出租资产的行为 | 营业税 |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 ||
经营租赁 | 营业税 | 租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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