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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计税方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1-13

2021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相信很多考生朋友在学习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网校的答疑板要闪亮登场了。针对学员在学习中的问题,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答您所问。

网校答疑精华:

【试题内容】

下列关于个人取得股权激励的计税方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居民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期权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B.非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境内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6个月分摊,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C.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多笔股权激励所得的,应当合并计算纳税

D.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规定计算纳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简称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提问内容】

老师能不能把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知识点归纳发一下,谢谢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关于股权激励内容较多,您可以看一下教材196/216/233/260页内容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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