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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增量留抵退税举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13

在备考税务师的时候,要拒绝玻璃心。一段时间后发现并未达到自己的学习目标,或学习过程中困难重重的时候,不考虑排除万难,而是退缩,这种玻璃心要不得,心中要有一个信念:开始了,就要一直走到最后,一直到走出考场。

但话说回来,学习过程中遇到难题不可避免,网校答疑板不限次数专业答疑服务,可以帮助大家排除学习路上的障碍。

提问内容:

留抵退税中,一般纳税人退税额在计算时,是六个月所有的增量全加一起×进项构成比例,还是只是第六个月的。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后者,参见举例理解。

A企业2019年3月底的存量留抵为50万元,4-9月留抵税额分别为60万元、55万元、80万元、70万元、90万元和100万元。4-9月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应的扣税凭证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期间满足其他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则:A企业可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留抵退税申请。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100-50)*100%*60%=30万元。

续例:10月25日,纳税人收到退税款30万元。

则:A企业应将其当期留抵税额从100万元调减到70万元(100-30=70)。

同时,A企业可将2019年10月份作为起始月份开始计算。

如果2019年10月-2020年3月满足退税调减,可继续按规定再次申请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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