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税务师备考正当时,在学习《税法一》的内容以及做《税法一》考试习题的时候,小伙伴们可能会遇到各种难题,备考的热情难免会受到打击,不过请不要着急,网校答疑板来帮你,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题内容:
四、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处理:应纳税额<0
1.余额留抵: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
2.余额退税——新政,教材P153
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提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上述规定自2018年7月27曰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员问题:
留抵税额退税可以举个完整的例题吗?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举例:
A企业2019年3月底的存量留抵为50万元,4-9月留抵税额分别为60万元、55万元、80万元、70万元、90万元和100万元。4-9月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应的扣税凭证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期间满足其他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则:A企业可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留抵退税申请。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100-50)*100%*60%=30万元。
续例:10月25日,纳税人收到退税款30万元。
则:A企业应将其当期留抵税额从100万元调减到70万元(100-30=70)。
同时,A企业可将2019年10月份作为起始月份开始计算。
如果2019年10月-2020年3月满足退税调减,可继续按规定再次申请留抵退税。
时间是让人猝不及防的东西,总是在偷偷的走着,为了帮助考生备考,正保会计网校2019年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各辅导班次专为考生精心设计,提供免费试听、笔记、答疑等服务,各位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次。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推荐】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