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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04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中关于“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七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第二节 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知识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1.销售时

  (1)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根据外销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合人民币后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进料加工贸易出口、来料加工贸易出口)

  由于免税,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2)委托代理出口:收到受托方(外贸企业)送交的“代理出口结算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等

    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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