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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易错题点评:税务行政复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8-22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易错题点评

多选题: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些行政行为有( )。

A.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税务机关认为应适用17%税率,要求补缴增值税并加收滞纳金

B.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代扣税款50%的罚款

C.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作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在当期转出的决定

D.税务机关不接受企业选择认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

E.举报偷税行为,税务机关未按规定给予奖励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选项A、C属于征税行为,必须要先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率】16.85%

【专家点评】本题考查的是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规定。应区分必经复议和选择复议的规定,该知识点在选择题中出现的频率较高,考查角度灵活,建议归纳总结并记忆相关知识点。针对本知识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答疑板咨询,祝大家学习愉快,顺利通过考试!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易错题精选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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