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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答疑精华:捐赠企业所得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16

试题内容

某企业将成本为100万元的资产货物对外捐赠,该产品的市场价格200万。假设当年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1000万。对于该部分的处理,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要分两部分进行:

『答案解析』第一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200万,成本100万;(注意200万可以作为计提广告费和招待费基数)

增值税:200×17%。

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会形成税会差异,做纳税调整增加处理。

第二步:要按捐赠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捐赠成本=100+200×17%=134(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1000×12%=12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14万元。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二》第一章“捐赠企业所得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捐赠企业所得税

  详细问题描述:

100万元的成本不是已在会计上作“捐赠成本134”之列了吗?咋还要扣个100万?

  答疑老师回复:

要分两步的,一步是视同销售,一步是捐赠。视同销售有收入就要确认相应成本的,您理解下。

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一方面要视同销售找出公允价与该资产成本之间的差额(视同毛利)计入计税所得;

另一方面按规定区分公益性捐赠还是非公益性捐赠,如果是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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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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