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内容】
某企业将成本为100万元的资产货物对外捐赠,该产品的市场价格200万。假设当年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1000万。对于该部分的处理,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要分两部分进行:
『答案解析』第一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200万,成本100万;(注意200万可以作为计提广告费和招待费基数)
增值税:200×17%。
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会形成税会差异,做纳税调整增加处理。
第二步:要按捐赠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捐赠成本=100+200×17%=134(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1000×12%=12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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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100万元的成本不是已在会计上作“捐赠成本134”之列了吗?咋还要扣个100万? 答疑老师回复: 要分两步的,一步是视同销售,一步是捐赠。视同销售有收入就要确认相应成本的,您理解下。 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一方面要视同销售找出公允价与该资产成本之间的差额(视同毛利)计入计税所得; 另一方面按规定区分公益性捐赠还是非公益性捐赠,如果是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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