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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答疑精华:劳务报酬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10

    【试题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劳务报酬,以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所得来源地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所以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二》第二章“劳务报酬”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劳务报酬

    详细问题描述:

    E选项存在疑问,大家提问里两位老师给出了不同的理解,请问E选项到底对不对?

    答疑老师回复:

    E是正确的。

    您按下面的内容理解:

    我国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所得来源地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地为所得来源地;

    (4)财产转让所得,其中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地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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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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