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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17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

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

1.国家税务局

2009年以后新增的纳增值税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2.地方税务局

2009年以后新增的纳营业税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3.具体规定

(1)应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应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2)预提所得税,由主管支付该项所得的中国境内单位、个人的所得税的国税局或地税局负责(其中不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由国税局负责);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关一致;2009年新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按(1)确定;

(4)依法免缴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既不纳增值税,也不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征管;

(5)既纳增值税、又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纳的流转税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关;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海关系统负责征管的项目

关税、船舶吨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进口部分)

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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