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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学习笔记:行政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3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学习笔记:行政行为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直以来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友“YM2013”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

  行政行为的分类

  1、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2、以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行政裁量行为;

  4、以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为标准,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5、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 ,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6、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为标准,分为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7、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8、以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有利为标准,分为授益行政行为和损益行政行为;

  9、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关系2为标准,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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