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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十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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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十四)

【多选】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分别占有2/5、1/5、1/5、1/5的份额,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或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时,应当经持有1/2以上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经合伙人钱某、孙某、李某的同意,赵某可以将其全部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侯某

B、经合伙人赵某、李某的同意,孙某可以将其部分份额出质给第三人刘某

C、钱某可以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D、即使经赵某、钱某、孙某的同意,李某也不得将其财产份额出质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按约定执行,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对于内部转让,通知即可,选项C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不能约定,只能按法定条件执行,因此需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时,合伙人才能将其财产份额出质。选项B、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这个知识点,本题是对基础内容的应用案例进行考查,属于灵活应用的考查,要进行准确地记忆。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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