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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财务指标(四十五)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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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财务指标(四十五)

【单选题】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拟在主板首发并上市的,其财务指标应当符合的要求可以不包括( )。

A、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B、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C、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D、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这两项规定。

【点评】

发行人财务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第一,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第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人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第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第四,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第五,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一、第五项财务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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