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会经济法中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多大比例?各位报考了2020年注会经济法科目的考生们,大家跟上注会学习进度了吗?注会经济法的备考有些难度,在备考中难免会出现疑问,很多考生怕麻烦、不好意思来网校的答疑版问问题,所以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在所有考生问题中精选的【答疑精华】
以下为2020注会经济法答疑精华: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该比例是( )。
A.1/3以上
B.1/2以上
C.1/2以下
D.1/4以上
【正确答案】:B
【提问内容】
提问标题:所以题目应该是A呀
所以,答案应该是A啊,为什么是B呢老师?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是指上面题目吗?该题目不是针对您图片上的规定,该题目是在“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里”,即解析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在新教材P192,第一段最后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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