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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买卖合同的合同效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5-23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多选题: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卖某型号钢材5吨给乙。但是,在合同订立时,甲并没有此型号钢材。乙后来发现这一情况,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如果乙主张合同无效,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B. 如果乙主张合同有效,法院应予支持

C. 如果乙以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法院应予支持

D. 如果乙以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法院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中甲、乙订立的是买卖合同,经甲、乙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可以成立,且一般情形下合同成立即生效,所以本题中合同有效。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的,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属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因此当事人是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正确率】23.38%

点评:题目是几个知识点融合在一起考察,难度相对大些。做题时结合选项,仔细分析题目条件,找出考察的对应规定,有的放矢。

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再次回归到教材或者课程中进行复习,或者大家也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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