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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2-06

中国有“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的古谚,西方有“Practice makes perfect”的箴言,两者都是在强调重复练习的重要性。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日益临近,多看书,勤做题是大有裨益的。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筛选的《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快来做题吧!

2018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最高额抵押权人(五)

  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发行中虚假陈述行为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的,保荐人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C.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D.会计师事务所为证券发行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存在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的,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点评:本题是考查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这是较为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在考试中曾多次涉及。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主要考查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中注意“不得单独作为免除处罚”的情形;民事责任中,掌握虚假陈述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以及不同主体承担怎样的责任。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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