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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处分共有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1-21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车,甲占有30%份额,乙占有50%份额,丙占有20%份额,丁向丙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该车,丙十分动心。在共有人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应当取得甲、乙二人同意后方可将该车转让给丁

B.丙取得甲的同意即可将该车转让给丁

C.丙取得乙的同意即可将该车转让给丁

D.丙无须取得甲、乙的同意即可将该车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物,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家点评】本题考核共有物的处理规则,区分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不同规定;另外区分按份共有中转让共有物以及转让各自份额的不同情况。

  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已经开始,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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