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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1-14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辆汽车抵押,甲为该汽车投保了意外损失险。抵押期间,汽车因地震毁坏。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B.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

C.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

D.甲应当提供其他财产抵押给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当担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灭失、毁损时,债务人所得之赔偿金应作为代位物继续为债权之担保,债权人得对该代位物优先取偿。

【专家点评】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这一规定适用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并与破产法中的代偿取回权相区分记忆。

  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已经开始,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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