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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税法》易错题解析:委托加工(十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6-20

现阶段是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预习阶段,在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习中学员除了勤奋努力还要讲究方法,在学习知识点的同时不要忘记经常做练习题,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筛选的《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快来做题吧!

易错题解析

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下列处理正确的有( )。

A. 受托方代委托方补缴税款

B. 委托方补缴税款

C. 补缴税款时加工应税消费品已销售,以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D. 补缴税款时加工应税消费品未销售,以自产自用组价作为计税依据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税法规定: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缴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需要按委托加工的组价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本题选自经典题解102页】

【正确率】23.98%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委托加工消费品 的相关税务处理,知识点考查的较细,我们在平时练习时,相关的内容都要涉及到,对于本题具体哪里不懂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答疑板咨询,祝大家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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