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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7-04

成功的花儿是由汗水浇灌的,你努力不一定成功,但不努力一定不会成功。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日子逼得这么紧,别再磨蹭了,快点来学习吧!以下是经济法易错题,快来做题吧!

  多选题:

下列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表述,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 )。

A.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披露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B.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重新编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被收购公司;变更后的要约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要约收购价格

C.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披露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证券估值报告

D. 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并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披露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证券估值报告。因此选项C不符合规定。

【正确率】17.44%

点评:这个题目是考察教材新增内容,内容比较抽象,对该内容有所印象即可。

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再次回归到教材或者课程中进行复习,或者大家也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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