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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经济法》第二章习题:诉讼时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03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注册会计师考试也是一样。备考正当时,很多考生关注哪里有注会试题。正保会计网校注会各章节可以帮到大家。本练习以章节为单元,针对知识点做深入解析,让大家每天进步一点点。以下是注会《经济法》练习题,祝您快乐学习,梦想成真!

  单选题

(2014 A)甲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寄存于乙公司。2010年4月1日,机器因乙公司保管不善受损。甲公司于201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但考虑到两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未要求赔偿。后两公司交恶,甲公司遂于201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下列关于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B.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C.适用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D.适用4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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