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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技术开发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1-29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院开发一项新技术,乙研究院将该项任务交给本院工程师丙完成,对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属没有约定,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获得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

B.乙研究院获得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

C.丙获得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

D.甲、乙共同享有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

【题目答案】B

【答案解析】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又因为这是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因此专利申请权应该归乙研究院,选项B当选。

点评:本题考核技术开发合同与职务技术成果。两个知识点结合在一起考察,稍微提高了难度,做题时应认真分析题目条件。

  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已经开始,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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