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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中别除权的内容说法正确的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03

经济法这个科目在注册会计师六科考试中的难度是较低的,但是这不代表它就简单了,不用学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六科的难易是相对的,千万不要轻视经济法这一科目!一定要多多做题多多练习哦~

注会经济法

多选题

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中别除权的内容说法正确的有( )。

A、别除权之债权由于有特定物进行担保,因此不属于破产债权

B、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和法定特别优先权

C、别除权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处于最优先的清偿顺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别除权包括的中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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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C
【解析】

根据规定,别除权之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其担保物属于破产财产,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别除权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中被公认在破产程序中可享有别除权的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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