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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税法》第二章【答疑精华】:混合销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16

报考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考生们,大家跟上注会学习进度了吗?注册会计师的备考有些难度,在备考中难免会出现疑问,很多考生怕麻烦、不好意思来网校的答疑版问问题,所以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在所有考生问题中精选的【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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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税法》第二章【答疑精华】:混合销售

以下是《税法》第二章精华答疑内容

主题提问标题:【混合销售】混合销售

提问内容:

混合销售,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向同一个人提供不同的服务吗?或者有没有简单的理解记忆方法?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行为。

我们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啤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行为:纳税人从事不同业务取得的收入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二个“两”。

(1)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应税行为;

(2)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应税行为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某酒店A向客户提供住宿服务,每间房每天价格为300元,其中包含免费赠送的矿泉水两瓶;另外客户晚上消费了一盒标价为10元的方便面。

如酒店上述方便面明码标价,入住酒店客人只是偶尔消费;而2瓶水,已与其他洗发液、沐浴露一样,成为住宿服务的标配,价格均含在住宿费当中。那么,免费赠送的矿泉水与住宿为同一项经济业务,而明码标价的方便面为兼营业务。

另,如果酒店提供住宿同时提供免费早餐服务,因不符合既销售货物,又提供服务的条件,不属营改增混合销售,也非兼营(如果另行收费提供的餐饮服务则属兼营),应是一项销售行为,适用酒店住宿服务对应的税率6%(与餐饮税率实质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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