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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会《税法》易错题解析:财政部的权利(三十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09

再遥远的目标,也经不起执着的坚持。注会的学习是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呈得住艰辛,耐得住寂寞,唯有不变的坚持,才让我们一步步变成更优秀的自己。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上一周《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注会易错题

【单选题】

       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的权利。

      A、税种的开征、听征权

      B、税法的解释权

      C、制定税法实施细则的权利

      D、税收条例的解释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正确率】28.63%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税收立法原则、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这部分内容需要理解的部分不多,大多属于需要记忆的内容。希望通过这个题目加强考生对这部分的内容记忆。对于本题哪里有不明白的,可以去答疑板咨询,祝大家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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