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的状元并不赞成“题海战术”,但99%的状元都会有一本自己整理的错题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中的知识点你掌握多少了?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上一周《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单选题
担保物权的设立目的就是担保债权的实现,故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下列不属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的是( )。
A. 成立上的从属性
B. 转让上的从属性
C. 消灭上的从属性
D. 效力上的从属性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成立上的从属性。(2)转让上的从属性。(3)消灭上的从属性。
点评:本题属于概念型题目,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成立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因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重点掌握担保物权的三个从属性,即成立上的从属性、转让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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