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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破产程序终结(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11-10

中国有“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的古谚,西方有“Practice makes perfect”的箴言,两者都是在强调重复练习的重要性。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日益临近,多看书,勤做题是大有裨益的。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筛选的《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快来做题吧!

2018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破产程序终结

  单选题:

2007年9月2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并于2007年11月10日宣告A国有企业破产程序终结。2009年1月12日,人民法院发现A国有企业曾于2006年10月23日放弃自己对B企业的债权。对此情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A企业的该行为属于破产受理前6个月之前发生的,不能撤销

B.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C.应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D.已经超过了1年的期间,不能追回财产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法定予以撤销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追加清偿。本题破产企业有放弃自己债权的行为,也是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的,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点评:本题是针对破产程序终结后的遗留问题。这里可以追回财产对全体债权人再分配,是要求在终结后2年内;如果是终结2年后才追回的,仅仅对该申请的债权人进行清偿。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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