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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构主要用于确定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利润的征税权。下列关于常设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营业场所是实质存在的,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
B、全部或部分的营业活动是通过该营业场所进行的
C、为该企业进行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所设的营业场所,不构成常设机构
D、有权并经常以母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符合非独立代理人有关条件的子公司构成母公司的常设机构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常设机构中的营业场所是实质存在的,但没有规模或范围上的限制。
【点评】本题考查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主要用于确定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利润的征税权。
(1)常设机构: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常设机构的特点:
①该营业场所是实质存在的,没有规模或范围上的限制;
②该营业场所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③全部或部分的营业活动是通过该营业场所进行的。
【提示】为该机构进行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不属于营业活动。
(2)常设机构通常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两种情况下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
①承包工程: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与其有关的监管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为限,未达到该规定时间的则不构成常设机构;
②提供劳务:企业通过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的劳务活动,包括咨询劳务活动,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以上为限。
(4)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仅由于仓储、展览、采购及信息收集等活动的目的设立的具有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固定场所,不应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不包括:
①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
②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库存;
③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库存;
④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或搜集情报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⑤专为本企业进行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⑥专为上述(1)~(5)项活动的结合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如果由于这种结合使该固定营业场所的全部活动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
(5)除适用规定的独立代理人以外的个人在缔约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该个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企业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除非该个人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的活动限于上述第4点的规定,按该款规定,不应认为该固定营业场所是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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