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试题中心 > 税法

2023年注会《税法》易错题解析(三十八):车辆购置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7-17

你总要为了梦想全力以赴一次。正保会计网校从过去一周的《税法》每日一练反馈中筛选出了错误率较高的题目,赶紧行动起来,和小编一起回顾一下这类易错题涉及的知识点吧!

2023年注会《税法》易错题解析

下列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B、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使用未满一年的,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计税

C、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D、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有发票电子信息的,计税依据是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选项B,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点评】本题考查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
 计税价格:2020年6月1日起为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有效价格凭证的情形除外。
 应税车辆存在多条发票电子信息或者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的,纳税人按照购置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申报纳税。
二、进口自用
 计税价格: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1】同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组价。
 【提示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提示3】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三、自产自用
 计税价格: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
 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四、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
 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
 购置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五、减免税条件消失
 1.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3.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提示】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相关推荐: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经典错题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