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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票据保证人(四十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8-02

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个人定力不够会浮躁。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票据保证人(四十二),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票据保证人(四十二)

甲公司出票给乙。银行对该票据进行了承兑,张某和李某在票据上记载了“保证”字样并签章,注明各承担50%的保证责任,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公司为被保证人

B、银行为被保证人

C、张某和李某承担按份保证责任

D、张某和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票据保证人。本题难度较高,需要充分理解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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