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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和解的特征与一般程序(三十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6-12

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个人定力不够会浮躁。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3注会经济法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

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

C、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仍可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和解程序对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无约束力,该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即受理和解申请之日起,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权利。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和解程序中并没有该规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点评】特别注意,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程序对有担保的债权人没有影响。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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