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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破产债权申报(四十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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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破产债权申报(四十一)

甲公司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乙申报100万债权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的延期付款利息10万。债权人丙申报200万债权,并提交了A市法院的判决书,管理人认为A市法院的判决书错误。债权人丁对乙申报的债权有异议。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对债权人乙10万的利息,法院不予确认

B、针对丙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向原审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撤销判决,重新确定债权

C、针对丁的异议,债权人会议应当调整或解释

D、丁对调整或解释不服的,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A说法正确: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B说法正确: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虛构债权债务的,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后,重新确定债权。C说法错误: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应是由“管理人”解释,C说“债权人会议”,说法不正确。D说法正确: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对同一笔债权存在多个异议人,其他异议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D属于对他人债权有异议,所以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

【点评】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本题难度较高,需要充分理解法条结合案例来进行选择。本题需要学员充分理解对破产债权的特别申报规定,包含对异议债权、滞纳金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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