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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奖励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通知

普通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12-24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奖励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会协党〔2018〕48号),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我会决定对2019年在北京地区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于2020年在我会申报注册的执业会员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奖励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参加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于2020年在北京地区申请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2.截至2021年12月16日,仍在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二、奖励领取
   1.奖励标准为每人2500元(含税),协会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金额为每人2000元。
   2.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办理(奖励人员名单见附件1)。
   3.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奖励人员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明细到支行)、手机号等相关信息收集齐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奖励领取信息表(见附件2),将excel版及负责人签字盖章扫描版发至会员服务部邮箱,我会将在全部信息收齐后,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奖励人员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额打到奖励人员的银行卡里。
   三、其他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信息办理奖励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2.对在奖励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奖励资格。如已领取奖励,一并追缴。
   会员服务部联系电话:88221017 88221022
   会员服务部邮箱:hyfwb2021@163.com
   财务部联系电话:88221028
   附件:1.注册会计师奖励人员名单
   2.注册会计师奖励领取信息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附件1.xls
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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