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注协[2014]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以下简称检查办法)和《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112号)(以下简称年检通知)(详见附件1)的规定要求,现将全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2013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检查。
二、年检申报检查材料
(一)事务所更新系统信息。按照中注协要求,2014年将利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年检,由事务所确定专人负责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核对本所每名注册会计师的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及时补录和修改,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全科合格证号码、批准文件及批准日期等不准确无法补录和修改的应向省注协提交修改申请。
(二)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查。按照中注协《年检办法》第五条的要求,1月20日前,注册会计师应认真、如实填写《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中的内容,并提交所在事务所。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基本情况表》有关内容进行复核,填写《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汇总表》),并由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事务所报送检查材料。根据中注协《年检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地注协要严格审查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应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提高年检工作的严肃性。”为此,事务所向省注协报送201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检查材料时,应提交材料具体如下:
1、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
2、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
3、注册会计师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2013年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需另附退休证明复印件;
5、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2013年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证明(事务所统一参保,参保证明应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名单、个人编码、出具证明起止日期、实缴金额等)及缴款凭据等有关资料;
7、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6月、12月工资清单;
8、每位注册会计师在2013年出具的业务报告二份(复印件,不含工作底稿);
9、特殊事项说明,即对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和已死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作为特别事项予以说明;
10、本所开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11、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4)。
(四)网上申报年检。按照中注协要求,1月29日前,事务所应指派专人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选择“注册管理”栏目中“任职资格检查”项目下的“待提请人员”,按照所内注册会计师情况分别选择“提请年检”、“提请撤销”、“提请转非”后,网上申报年检。
(五)填报要求
1、根据中注协《检查办法》第八条和《年检通知》第三条四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事务所提供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查实送审材料不实,省注协将按照中注协《检查办法》第九条规定,即: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视情况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处理。
2、为规范年检工作,事务所应按省注协提供的XXX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目录,将送审年检材料装订成册(样式见附件5)。
三、检查条件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检查不予通过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四、年检审查
(一)方便会员,优质服务
1、省注协将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会员年检,减轻会员负担,提供现场服务,认真、及时审查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操作,确认通过检查,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年检通过专用章,并返还其所在事务所。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省注协提交《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
(1)已与原事务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强化监督,公平公正
1、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传真):0431-88591825邮箱: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邮编:130051地址: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
2、重点检查。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继续与执业质量检查、财务管理、继续教育和分类分级综合评价等行业管理工作相结合,依据中注协《检查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要求,今年将重点核实合伙人(股东)的专职执业情况及涉及注册会计师资格投诉举报的事务所。
对未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和执业质量检查中未现场谈话的注册会计师予以重点关注,对部分事务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公示公告。对拟通过年检和拟暂缓、撤销(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在省注协网站进行公示。对年检工作情况及结果在省注协网站和《吉林日报》公告。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资格,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三)现场办理年检时间安排
1、2月10日-11日 吉林地区事务所;
2、2月12日 辽源、四平地区事务所;
3、2月13日 白山、通化地区事务所;
4、2月17日 延边、松原地区事务所;
5、2月18日 白城地区事务所;
6、2月19日-26日 长春地区事务所(详见附件6);
7、2月27日 省外在我省设立的分所。
附件:(点击下载)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4、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5、XXX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目录
6、长春地区事务所现场审查时间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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