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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协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普通 来源: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01-19

我省(不含深圳,下同)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及行业惩戒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16号)的要求,我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总结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五个并重”原则,组织事务所全面自查自纠,并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了全面系统风险检查。全省共抽调21名检查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对2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重点检查,共抽查工作底稿110份,其中审计报告90份,验资报告20份。检查工作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突出检查重点。通过2011-2015年第一轮系统风险检查,我会对全省事务所执业质量总体水平有了全面细致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重点将上一轮检查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事务所、2015年财务报表收入与报备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的事务所、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受投诉举报的事务所、新设立的事务所作为重点关注领域,选取 20家事务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其中,对于上一轮已检查过的事务所,提前组织检查组对检查对象的上一轮检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分析判断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初步确定检查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检查效率。

完善检查范围。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关注和检查力度较小,特别是其非证券业务存在较多问题的现象,2016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加大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的检查力度,特别将存在投诉举报及业务异常的两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列入检查重点对象,并将分所检查的结果向相关证券资格事务所通报并责令总所督促分所进行整改,帮助证券资格事务所更好地防范系统风险。

改进检查方法。为贯彻落实“创新服务年”主题活动要求、创新和改进检查工作方式方法,一是继续采用第一轮系统风险检查中自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的科学做法,组织事务所根据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的要素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自查,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全省共499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二是我会在2016年检查中采用了中注协新制定的中小事务所检查手册,以使检查工作更加贴近中小事务所实际。此外,我会还在中小事务所检查手册基础上加入我省自行设计的评分体系,以统一检查标准,增强检查结果可比性。

运用检查成果。2016年检查结束后,我会继续坚持帮扶为主,惩教并举的检查目的,采取谈话提醒、下发检查结论等方式向检查对象提示风险,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并督促其改进和提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会共对56人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谈话提醒、教育和警示,严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及性质,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对于业务报备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给予暂停网上自动报备功能的处理,以增强业务报备工作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对于个别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请惩戒委员会予以相应的处理,以净化行业执业环境,警示全体会员依法依规执业。

二、事务所针对上一轮检查的整改情况

经过上一轮检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绝大部分事务所完成了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了符合自身实际的质量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了业务质量。

(一)质量控制体系的整改情况。

我省大部分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制定了质量控制制度;完善了合伙人(股东)机制;建立了质量复核制度并对业务质量实施了有效复核,防止了不实或不恰当报告的出具;建立了职业道德政策或制度,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规范和约束。此外,绝大部分事务所在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业务报备、财务等方面均走上了正规化、制度化的道路。各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实施,保障了业务质量,控制了业务风险。

(二)业务项目的整改情况。

我省大部分事务所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执行了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了适当的审计证据。部分事务所通过对照整改、参加培训、更新审计底稿、采用审计软件等方式,迅速掌握了现行审计准则对审计理念、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的要求,提高了业务质量。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

我省2016年检查发现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发现的问题。

部分事务所缺乏风险意识,质量控制体系流于形式或存在缺陷,未能保证业务质量;个别事务所存在注册会计师签发报告数量过大,超出专业胜任能力情况;个别事务所出具报告不规范,存在代签字及使用签字章现象;个别事务所业务底稿的归档不及时,档案未统一管理;个别事务所业务报备存在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个别事务所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还存在对非证券业务监控缺位,总所缺乏对分所非证券业务的检查和监控,对于分所业务存在低价揽业、非证券业务明显程序不足、证据不充分等问题未予以充分的关注与重视。

(二)业务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部分事务所缺少业务承接或保持评价底稿,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部分事务所实施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不足,获取审计证据不充分;部分事务所仍使用旧版报告格式;个别事务所未关注询证函回函金额与发函金额不一致问题;个别事务所执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业务未关注是否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等。

四、检查结果处理

经广东省注协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审议,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4名注册会计师给予公开谴责,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7名注册会计师给予通报批评。具体如下:

(一)给予广东联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胡晓阳、朱益华、李冬林、杨学辉4名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二)给予广州天河正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蒋丽君、宋长英、黄艺昌、胡宏毅4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三)给予东莞诚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王争良、何庆军、刘蔚3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

此外,我会还对检查发现存在较严重问题的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责令书面检讨的行业惩戒。

按中注协有关规定,2016年深圳区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深圳市注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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