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16号)以及《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注协〔2016〕49号)要求,2016年我省组建6个检查组共35名检查人员,利用1个半月的时间对省内71家事务所和816名注册会计师开展了检查,其中56家执行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共抽查审计报告555份、验资报告85份、高新专项报告19份、其他报告13份;15家专项检查的事务所共抽查重复报备业务报告56份。现将检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实施概况
2016年,是行业自律性检查新一个周期的第一年,我会充分利用第一轮系统风险检查成果,完善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机制,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同时继续坚持业务监管与行业服务相结合的方针,本着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原则,对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惩戒等方面均做了认真准备,强化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确定检查对象时创新地利用行业业务报备系统,选取15家事务所开展专项检查,其中11家事务所涉及重复业务异常报备,其余4家为报备信息修改频繁或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
二是为保证检查工作质量,除在兼职检查员库中抽调一批具有较高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的兼职检查员外,还通过协会网站面向全省事务所公开挑选注册会计师参与检查。并分别于8月15日、8月19日两次组织检查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落实今年检查的具体要求。
三是务求实效有针对性的对事务所进行帮扶。现场检查中,及时与事务所沟通交流传达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和实际应用;通过检查工作底稿发现事务所在业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整改建议。
四是对行业进行了一次广泛深入的调研。检查组注意收集行业内出现的新信息、新问题,了解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尤其关注了事务所在业务收费方面的执行情况,对新的业务收费管理进行指导和督促。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结果表明,与上一个检查周期相比,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在总体上呈现出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健全,执业水平不断提高的态势。但由于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较多、规模较小,受审计市场相对狭窄、执业环境不规范等因素的限制,仍有部分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尚不健全,部分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知识结构与目前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存在明显的差距,风险导向审计未能有效实施,关键审计领域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业务收费不理想。具体表现如下:
(一)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不完善。检查范围内,部分事务所未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的规定制定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要素的相关政策和规范;部分被检查事务所没有按照2010年7月1日执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事务所内部的职业道德制度设计进行修订和调整或未建立职业道德制度;内部控制比较简单,被检查事务所经营者基本都以商业化思想来管理事务所。从项目执行结果来看,实际质量控制体系流于形式。
(二)审计业务程序执行不到位。(1)风险导向审计未能有效实施,检查范围内,大部分事务所不能有效地实施风险导向审计。依赖审计软件的固有格式填空,而非真正的评估审计风险;或采用简化模式评估审计风险,以检查会计系统和会计政策为主要风险评估对象,没有拓展到非财务信息且风险评估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是询问和检查文件;分析程序只实施财务分析,没有采用战略分析、绩效分析等分析程序。(2)必要审计程序缺失,个别事务所执业过程中以检查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抽查复印会计凭证为主;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的函证程序,存货、固定资产的监盘等实质性审计程序缺失较多;截止测试和计价测试等审计程序基本未实施。(3)不重视特殊项目审计,大部分被检查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不重视对特殊项目包括舞弊、法律遵循、持续经营、现金流量、期后事项、财务承诺、或有事项、债务重组、环境事项的审计考虑。(4)部分事务所对指导、监督、咨询、意见分歧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均无书面记录;复核痕迹不明显,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主要是报告签发式的复核。档案管理方面,业务工作底稿编制资料未编制索引号。在事务所实际运作过程中无监控有关的书面记录,普遍以三级复核代替监控;未委派具有足够、适当经验和权限的人员负责监控过程。
(三)内部管理不规范。(1)部分注册会计师未与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部分注册会计师未缴纳社保。(2)部分事务所财务核算不规范,原始依据不充分,报销审批不完整。(3)部分事务所未计提2015年职业风险基金,也未购买职业责任保险。(4)部分事务所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登记地址不一致;部分事务所股东发生变更事项未及时履行变更登记手续。(5)部分事务所未按要求进行报备,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系统报备金额与实际收费金额不一致;二是漏报部分鉴证业务报告;三是错误填报诸如报告文号、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信息。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专家论证结果,我会分别于2016年12月8日及28日,召开了三届六次、三届七次惩戒委员会会议,经审议决定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1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惩戒,其中:公开谴责3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4家事务所及7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训诫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1名签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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