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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的通知

普通 来源:内蒙古注协 2023-05-09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我区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水平,推动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地方注协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会对《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暂行办法》(内注管〔2017〕34号)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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