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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普通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04-26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高级合伙人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启动2023年第二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高级合伙人培训班)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二)在综合评价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或资深合伙人。

(三)身体健康。

(四)最近3年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报名。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报名。

(注:已参加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高级合伙人培训班)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申请参训。)

二、报名程序

中注协负责管理2023年第二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高级合伙人培训班),省级注协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承担培训工作。

(一)名额和班次。2023年第二期培训班各地合伙人数量分配详见附件3。各省级注协应按照分配数额,结合《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本地区合伙人实际数量,分配具体名额至事务所。

(二)申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2023年第二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申请表(高级合伙人培训班)》有关内容,经总所同意后,报省级注协。

(三)报名审核。省级注协负责审核申请表,申请人在事务所分所工作的,其执业情况应先经分所所在地省级注协审核并盖章。总所所在地省级注协于4月11日(周二)前将审核后的《2023年第二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申请表(高级合伙人培训班)》、《2023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第二期)》报中注协。

(四)复核。中注协复核省级注协报送的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省级注协补报名,补报名后仍有空余名额的,由中注协统一调剂。

对于多次报名均未达到分配培养数额的事务所,将酌情核减其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的培养数额。

三、培训安排

2023年第二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高级合伙人培训班)计划于5月9日-18日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开展集中培训,培训人数120人。

四、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

继续教育部李丽;联系电话:010-88250156;

电子邮箱:cpalingjun@cicpa.org.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教务一部王欣;联系电话:021-69768667;

电子邮箱:wx202@snai.edu。

附件:

2023年第二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申请表(高级合伙人培训班)

名额分配计划表

报名情况汇总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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