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计量是否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逆转?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计量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逆转,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
1. 处置组的公允价值已经上升,且上升是持续性的;
2. 处置组的公允价值上升是由于外部因素,而不是公司内部的经营活动改善所致;
3. 具备足够的证据表明,以前的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减少。
如果以上条件满足,会计师可以决定对处置组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逆转。逆转的金额应该是原先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的适当比例,以反映处置组公允价值上升的程度。逆转的金额应该计入利润表或其他综合收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