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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计量是否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4-12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AS)40《投资性房地产》和IAS 36《资产减值》的规定,持有待售的处置组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根据IAS 36,企业需要对其资产进行定期的减值测试,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如果其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需要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可回收金额是指处置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相关成本和预计的销售费用。如果可回收金额低于处置组的账面价值,就需要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处置组的账面价值将调整为可回收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就不能再逆转这一决策。而且,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处置组的未来可回收金额的增加也不会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的逆转。

因此,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计量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以确保其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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