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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初始计量中是否需要考虑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3-22
在会计准则中,承租人在初始计量中需要考虑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开始日期和租赁结束日期之间的时间段。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6)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承租人在初始计量中应该将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考虑进去,以确定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

在计量租赁资产时,承租人应该将租赁期限内的租金支出以现值的形式计入资产账面价值。这意味着承租人需要将租赁期限内的每一期租金按照某种贴现率进行折现,然后将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租赁资产的初始金额。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承租人也需要考虑租赁期限。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应等于租赁期限内所有租金的现值之和。这意味着承租人需要将租赁期限内的每一期租金按照某种贴现率进行折现,然后将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

总之,承租人在初始计量中需要考虑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以确定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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