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具体而言,发行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近三年连续盈利:发行人应当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连续盈利,且最近一年度的盈利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净资产不得为负:发行人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的净资产不得为负。
3.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发行人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应为正。
以上条件旨在确保发行人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以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