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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学计划】杨军2023注会税法考点:环境保护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2-02

2023年注册会计师大纲何时发布?预计将于2月底发布。大纲发布后,基础阶段3月就即将全面开课,预习阶段的课程小伙伴们要加紧学习啦!今天杨军老师为大家带来了税法要素——环境保护税法的讲解,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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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看知识点

环境保护税法

1.纳税人: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税目:
(1)大气污染物:共44项,不包括温室气体二氧化碳。
(2)水污染物:包括两大类共61项应税水污染物。
(3)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4)噪声:目前只包括工业噪音。

3.税额计算:

应税

大气污染物

1.计税依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注1】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注2】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当量排序取前三)

2.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

1.计税依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注1】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注2】区分第一类和其他类,按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按前五项征收,对其他类按前三项征收。(当量排序一类前五其他前三)

2. 应纳税额:一般水污染物(包括第一类水污染物和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其他略)

应税固体废物

1.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2.应纳税额=固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

1.计税依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2.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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