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更多经验
  • 注会25周年庆
  • 2015年注会考生需知: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普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12-01

    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三、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四、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25日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449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