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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借题发挥”经济法篇:独立董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11

眼看着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日子是越来越近了,考生们现在大都是在“埋头苦学”着。从网校答疑板和论坛相关版块来看,考生们在做题中遇到的困难也是越来越多了。与其“就题论题”不如“借题发挥”,于是我们就针对一些大家重点关注或较复杂的题目做了一下“发挥”,希望能对各位复习备考2015年的注会考试有所帮助!

一、 典型题目:

下列有关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中,说法正确的有( )。

A.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B.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C.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D.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 解题思路: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因此选项C的表述错误。

【正确答案】ABD

三、 涉及知识点:

1、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

四、 相关重点:

 2015注会“借题发挥”经济法篇: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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